【中環暴動】涉中環包圍警員參與暴動 兩男暴動等罪成1男脫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8/17 16:22

最後更新: 2023/08/1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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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前民間集會團隊召集人劉頴匡於2020年1月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其間有人向警員拋擲油漆,有示威者追打警員。3男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暴動等罪,兩人今(17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等罪成,1人被裁定暴動及蓄意傷人罪脫。法官裁決時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21歲無業男曾在案發現場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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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李旭熙(22歲,學生)、陳國榮(36歲,運輸工人)及楊皓泓(21歲,無業),3人分別否認2項暴動罪,李、陳另否認串謀蓄意傷人罪,楊另否認蓄意傷人罪。

法官裁決時指,長江中心暴動是一個獨立的暴動,李是長江中心外包圍警員的1群黑衣人的其中1人,並用磚頭襲擊警員,但沒有證據顯示李於何時與何人達成協議意圖襲擊警員,遂裁定李的暴動罪成,串謀蓄意傷人罪脫。

法官續指,陳承認看見黑衣人襲擊警員,惟陳仍留在人群中,必然是打算身在其中以鼓勵其他人繼續包圍及襲擊警員,遂裁定陳的暴動罪成。此外,本案亦未有證據顯示陳何時與何人達成串謀傷人的協議,裁定其串謀蓄意傷人罪脫。

法官續指,偵緝警員早前確認現場揮舞雨傘人士的背包,與楊的住所內所檢獲的背包款式在多處細節上有所不同,而且警員亦表示有考慮揮舞雨傘人的身形及步姿等,惟公開媒體的片段根本沒有顯示該人身形及下半身。法官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片段所見便是楊,亦沒有證據顯示楊曾在案發現場出現,裁定楊的暴動罪及蓄意傷人罪脫。

案情指,警方應劉穎匡申請,就2020年1月19日於港島區進行的遊行及集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高級督察蔡棟雄於遊行當日下午時分到達遮打花園就集會進行聯絡工作,收到指示須終止集會。

及後有約50名示威者走近包圍蔡及其他3名警員,有人開始叫囂。其間有人向蔡吐口水,李、陳及楊等人亦開始襲擊蔡及其他警員,他們被襲擊至倒地,蔡的頭部被打至流血,隨後逃跑至長江中心門外,但陳等人仍在追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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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